《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原标题:《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
中国甘肃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从即日起至11月21日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指出,个人应当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等废弃物,分类投放垃圾;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文明祭扫,不在非指定公共场所抛洒、焚烧祭奠物品,进行殡葬、吊唁活动时遵守公共秩序,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草案)》明确,个人应当文明出行,不得在车行道内乞讨、兜售物品、散发传单、广告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自觉礼让行人,停放车辆规范有序,服从管理;驾驶机动车应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低速通过积水路段。
《条例(草案)》指出,个人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闹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个人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按照规定班次、线路行驶,不得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不得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并私自安排旅游项目;不得针对游客进行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例(草案)》指出,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倡导鼓励个人无偿献血、依法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和器官。倡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提倡节俭丧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
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传真:0931-8828172
邮箱:gsswmbm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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