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一批“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中国甘肃网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10月2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典型事例。“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甘肃省工商联与今年5月发起,旨在依法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入选的5个事例是各级检察院的好经验和和做法,下一步,甘肃省检察机关将借力正在开展的“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与工商联、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抓好在办线索问题的处理和解决。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标志性的案件,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事例一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妥善解决民企债务纠纷
一、基本情况2019年6月,甘肃A建设公司相关负责人知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工商联在全市部署“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后,通过兰州市工商联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兰州市某小学、兰州新区某中学拖欠其公司建设工程款多年,一直未予结清,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
二、做法成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甘肃A建设公司承建的兰州市某小学、兰州新区某中学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两所学校分别拖欠工程款为17万余元和62万余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两所学校对拖欠工程款数额完全认可,同时拖欠的工程款中含有建设单位应付的劳动报酬,若拒不支付可能涉嫌违法。兰州市院分析后认为,要尽快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维权成本,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打民事官司不是最佳方案,完全可以按照正在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宣讲政策的方式,邀请双方座谈协商解决。在双方座谈会上,检察官向两所学校的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讲事实、讲法律、讲得失,使其认识到拖欠劳动报酬的错误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座谈会次日,两所学校将多年拖欠甘肃A建设公司的工程款全部结清。
三、典型意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起债务纠纷处理中,积极作为,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在为企业算了一笔“经济账”和“效率账”后,以检察机关居中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为企业追回了债务,又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争议解决时间,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效果的最优化。
事例二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穿针引线”助民企解决融资难题
一、基本情况陇南市康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康县岸门口镇牟家坝村,是一家集食药用菌菌种选育、制种制袋、示范栽培、技术推广、产品回收加工等为一体的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陇南市政府命名为“康县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对增加县域财政税收及本地农民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正值该公司拓展省外销售市场的最佳时机,却面临流动资金不足,企业发展遭遇严重瓶颈。
二、做法成效作为康县扶贫帮扶单位,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康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困难后,将其列为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一件实事,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掌握具体情况。在了解到该公司发展势头向好,供—产—销产业链条稳定,省内市场份额充足,需要不断拓展市场向外发展,但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后,市检察院经多次协调,组织相关银行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成立考察组,前往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考察组在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查看了生产车间、公司审计方面的各种报表、账目后,一致认为康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适销对路、质量上乘,市场稳定、竞争实力明显占优,需要不断注入资金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应当大力支持其攻坚克难。最后,考察组当场表态,担保公司和银行将尽快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促使资金及时到账。在检察机关的努力协调下,该公司向甘肃银行成功申请到500万元产业贷款,有效解决了公司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公司发展的艰难时刻,检察机关真诚关心企业发展,竭尽所能帮助解决资金难题,银行和担保公司临危伸出援手,使其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感受到全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认同与帮助,其一定带领公司全体员工持之以恒、不断创新、开拓市场,力争为员工创造更好生活,为公司创造更高效益,为地区脱贫作出更大贡献。
三、典型意义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出发,从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入手,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对身处困境的龙头企业实地考察掌握情况,尽其所能协同社会力量为其输血,助推其走出发展困境,不断做大做强,为带动贫困县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更大作用,展示了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务实姿态。
事例三
兰州市城关区、广河县人民检察院 两地联手解决民企经营隐患
一、基本情况2019年8月2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临夏路街道检察室工作人员走访了甘肃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座谈。该公司反映,2010年通过17届兰洽会招商引资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斥资升级改建“滨河国际城”项目,现项目投入运营中存在消防通道被摊贩占用封堵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经营范围内道路上有限高杆,致使大型货车卸货不便造成成本过高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做法成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企业反映问题高度重视,决定组成专班,由院领导带队前往临夏州广河县实地走访“滨河国际城”项目。经了解,“滨河国际城”位于广河县城关区滨河路与马巷街交汇处,由甘肃A房地产开发公司斥巨资打造。项目临近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地,是全国百强大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也是广河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一期拥有商业面积40000平方米,配建12幢大型高层居民住宅,开业以来创造了1000多个就业岗位,带来了500多家厂商直销供货,就业总数达8000人,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广河的脱贫工作做出了贡献。该公司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在充分了解“滨河国际城”的实际情况后,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广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对接,沟通协调,将企业反映问题向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汇报。县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实地调研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组织人员疏通“滨河国际城”的消防通道,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拆除限高杆,解决了大型货车卸货难的问题。
三、典型意义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走访中企业反映的问题,没有因为超出地域管辖范围一转了之,而是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实地调研情况,获得第一手资料,并与广河县人民检察院联手,以妥善、有效的方式同政府部门沟通联系,倾力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同时,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协调各单位解决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经营的安全隐患,改善对企业的管理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真正使民营企业家感受到关怀和温暖,为助推当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贡献了检察力量。
事例四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释法说理化解民企经济纠纷
一、基本情况2017年10月12日,江苏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作为兰州新区中通道雨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方,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总金额490.6975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后,由A公司按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向B公司支付总金额的95%,剩余5%在工程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给付。2017年12月4日,A公司在B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工程发包方私自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工期246天,致使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完成期限超出B公司的合理预期。B公司多次向A公司催要货款无果,遂于2018年8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以付款条件未成就驳回诉讼请求。B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9年1月24日,B公司向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诉讼监督。
二、做法成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经两级法院裁判,诉讼历时较长,涉案金额较大,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当从快处理。办案人员立即依法展开调查,通过调阅案件材料,走访相关单位,询问当事人,多次赴湖北、江苏等地调取材料,夯实固定了案件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结合本案情况,应视为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履行条件已成就,B公司可随时要求A公司履行债务。
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决定由办案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建议双方和解。通过检察院多次沟通协调,A公司与B公司就该案自愿达成和解,A公司履行了合同中490.6975万元的全部给付义务。
三、典型意义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从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高度,依法行使诉讼监督职责,通过灵活方式解决纠纷,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办案中,检察机关把牢诉讼监督原则,以正确使用法律为前提,将解决问题放在首位,通过释法说理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在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合同义务,既避免启动诉讼程序给双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例五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多方协调为民企解决生产用水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走访白银A水泥商砼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反映其生产生活用水全部由公司租借的两台拉水车运送,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增加了生产成本,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
二、主要做法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十分关注,派出干警深入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情况。实地走访后得知,该公司是一家水泥商砼制造公司,主要为白银城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供应水泥商砼,厂房距离城区较远,城市自来水管道未铺设到此路段,致使该企业自建厂以来一直靠租用拉水车供水维持生产。生产用水不便对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困扰到企业员工洗澡洗漱等日常生活。摸清情况后,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区工商联、动力公司、城建等部门现场办公,商讨解决方案。各方经讨论,决定由动力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和动工计划,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报批,并确定了于8月中旬开展管道施工的时间节点。会后,参会部门积极行动,结合职能准备各项建设施工手续,管道施工进展快速、顺利。至2019年9月20日,管道铺设、试水打压全部完毕,9月底该企业正式用上了自来水,多年困扰其生产生活的用水问题彻底得到解决。事后,该公司负责人专程至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表达感谢之情。
三、典型意义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对企业反馈问题不等不推,下功夫、出实招,协调多方力量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提供高效检察服务,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推进专项行动中高站位、勇担责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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