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出台意见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原标题:省人社厅出台意见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熊园)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驿站……”9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省人社厅将通过多项举措,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通。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下放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自主审批拟聘人员。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权限,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管理岗位、自主聘用人员。下放年度考核权限,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核定工作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事业单位可设流动岗位 吸引人才兼职
《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畅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研发,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
《意见》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
鼓励探索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内)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假期)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兑现相应的待遇。
《意见》提出,鼓励市(州)县(区)探索按照工作条件艰苦程度和乡镇地理位置远、中、近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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