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法院审理穆琚东等25人涉黑案纪实
高擎利剑扫黑恶——华亭法院审理穆琚东等25人涉黑案纪实
近日,华亭市人民法院对穆琚东、张宝云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个作恶一方、人数众多、以黑护商、罪行累累,严重破坏静宁县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个“小混混”的“大哥”梦
穆琚东,曾用名穆方方,现年30岁,因违法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两次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刑事处罚后他不思悔改,利用二次入狱经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扬言要成为静宁县城的“大哥”。期间,穆琚东以静宁县及周边较有名气的社会混混头目为目标,多次指使手下小弟采取骚扰等手段挑衅并致伤对方,后逐渐在县城声名大起。此后,穆琚东等团伙成员通过多次违法犯罪牟取非法利益,势力不断壮大,逐步形成以穆琚东、张宝云为首,有16名相对固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穆琚东、张宝云二人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不义之财并为组织成员牟取不正当利益,事后以提供吃饭、喝酒、娱乐、替组织成员缴纳公安机关罚款和支付医药费等笼络手段,使大多数成员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个罪行累累的“黑组织”
随着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需要,该犯罪组织及成员通过开办养殖场、网吧、餐饮店并注册成立9家公司,依仗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制地位,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形成以来,实施组织犯罪22起,强迫交易案值14万多元,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73万余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4万余元,致2人轻伤,7人轻微伤,获取非法利益551万余元。以穆琚东、张宝云为首的犯罪组织及成员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一个敢于担当的审判团队
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和排除干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
因案情重大复杂,证据体系庞大,光梳理事实、归纳证据就需大量精力和时间。华亭市法院法官主动放弃节假日,连续两个月加班、加点阅卷审理。
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华亭市法院合议庭认真召开了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新证据等进行了询问和处理,对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两名附带民事原告人接受赔偿后自愿撤诉,有效化解了庭审压力。
案件审理期间,平凉中院院长宋学功3次带队赴现场督导庭审准备工作情况,要求华亭市法院要坚持以“案件审理、请示汇报、线索摸排、教育震慑、舆情应对、司法建议”六同步工作机制为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铁案意识,确保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仗
从5月28日开始,庭审持续了整整6天时间,3名法官每天连续工作10个小时以上,始终不敢有一丝松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等合法权益,华亭市法院为13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庭审刚开始,被告人穆琚东以其供述遭到刑讯逼供为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合议庭当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合法。
面对公诉机关长达1小时40分钟的指控,被告人穆琚东辩称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存在,也没有组织、领导过黑社会性质组织,认为指控的罪名均不能成立。其他骨干成员也拒不认罪。部分辩护人也相继作出无罪辩护。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该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金额等争议,依法开展法庭调查及辩论。
随着庭审一步步地深入,证据一组组地展示,穆琚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被相继证实。
一份群众点赞的判决书
华亭市法院审理认为,以穆琚东、张宝云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程度,依法对穆琚东、张宝云等25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23年至1年不等刑罚,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
同时,为彻底摧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法院对该犯罪组织及被告人的约600万元存款、9家公司、5处房产、4辆车辆、1幢整体建筑等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置,并判决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其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
宣判前后,静宁县3名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纪委监委采取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为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平凉中院和华亭市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宣判的相关内容,该文迅速被社会群众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转载,通过微信点赞近5万次。“判得好”“为法院判决点赞”等留言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认可。(记者 张小锋 通讯员 马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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