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6批)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6批)
交办编号:238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2016年至今,庄浪县万泉镇西坪村委书记在一社河滩非法采砂,将所采河砂堆放在二社河滩,村书记低价购买村民的耕地,开挖土壤回填至一社采砂河滩,破坏耕地”。
交办时间: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万泉镇西坪村一社河滩地类型为园地,该园地土层浅不宜栽植果树,为了改善园地土壤条件,2018年4月万泉镇西坪村村支书马广生与本社4名村民协商,4名村民自愿将自家园地提供给马广生挖砂换土。经调查,马广生从2018年4月份开始挖沙,共计2000多方,由于土源短缺,马广生未及时对园地进行覆土恢复。据此,信访件反映的“西坪村委书记在一社河滩内非法采砂”问题属实,“村书记低价购买村民的耕地”问题不属实。针对该问题,庄浪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马广生于7月26日前恢复园地种植条件,并责令当场写下了《复垦保证书》。目前,马广生已动工覆土,并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和万泉镇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恢复园地种植条件。对当事人马广生擅自在园地内挖砂的违法行为,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正在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交办编号:274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南环路聚贤家苑15号楼1单元一处简易彩钢房换热站,冬季供暖期间换热站轰鸣声扰民”。
交办时间: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该信访件与7月17日市联络组交办的第五批201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2018年4月20日接到省第五环保督查组转办的《换热站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的信访投诉后,2018年4月2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聚贤嘉苑换热站进行了现场督办,要求由平凉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红太阳热力公司尽快对供热机组加装减震垫,减少机组运行时的噪音;由崆峒区住建局负责督促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换热站机房进行防噪音改造,确保达到环保要求。2018年6月12日全面完成了该换热站防噪音改造任务。2018-2019年供暖季由第三方对该换热站产生的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下一步,平凉市住建局将督促红太阳热力公司和雅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供热期间的运行服务管理,在2019-2020年供暖季,委托第三方再次对该换热站产生的噪音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环保相关标准,将责令再整改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交办编号:286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备战桥与临泾路交界处银海花园小区隔壁水泥制品厂,每日18:00以后生产噪音扰民。装卸物料粉尘扰民,此现象已持续两年”。
交办时间: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投诉反映的水泥制品厂为平凉市民泰铭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路面砖、路沿石、水泥瓦、水泥艺术栏杆等。2016年8月,原崆峒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生产,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017年原崆峒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巡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因原厂址不符合有关规定,未取得环评手续。2018年4月,崆峒区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恢复生产,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并对该公司电闸进行了查封。随后,该公司计划将项目搬迁至崆峒区峡门乡唐庄村三社,于2018年9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28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原崆峒区环保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再次私自拆封封条,擅自投入生产,崆峒分局再次下发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7月10日,崆峒分局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在违法生产,针对该行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公司拟处罚款3.3万元,并限期于8月20日前搬迁。
交办编号:291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1.崆峒区文化街水务局家属院6号楼旁新湖浴池,无任何手续,洗浴废水积存在小区内形成黑臭水体,臭味扰民;洗浴中心距离6号楼仅1-2米,营业期间噪音扰民。2.该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堆积在6号楼与新湖浴池之间,未及时清运,臭味扰民”。
交办时间:2019年7月18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1.信访反映“崆峒区文化街水务局家属院6号楼旁新湖浴池,无任何手续,洗浴废水积存在小区内形成黑臭水体,臭味扰民;洗浴中心距离6号楼仅1-2米,营业期间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核查,新湖浴池位于崆峒区文化街水务局家属院6号楼(实为崆峒区水利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旁,2011年4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2010年9月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18年5月,新湖浴池委托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浴池临近1号楼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2019年7月19日,经崆峒区水务局现场检查,由于浴池距离家属楼较近,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住户仍有一定的影响,产生的洗浴废水通过管道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管道泄露或废水直排的现象,小区内未发现积存的黑臭水体。对此,崆峒区水务局督促新湖浴池加强经营期的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夜间21:00至次日8:00期间禁止营业,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2. 经核查,信访反映“水务局家属院内生活垃圾堆积在6号楼与新湖浴池之间,未及时清运,臭味扰民”的问题属实。该小区物业原来由原崆峒区水利物资供应公司负责,2011年区水利物资供应公司撤销后,物业由小区居民自行管理,该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居民放置在小区外的新湖市场垃圾桶,由区环卫处负责日产日清处理。但因近期实施老旧住宅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料未能及时清运,个别居民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工程废料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该情况,崆峒区加强对小区住户宣传教育,引导各住户将生活垃圾及时放置在垃圾桶内统一清运,禁止乱扔乱倒垃圾。现家属院内堆积的建筑废料,已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待旧楼改造项目完成后,将积极协调完善物业管理,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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