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百姓应知要点
原标题:【政策问答】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百姓应知要点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有哪些老百姓最关注的要点?什么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搬迁以后原来的住房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一、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高寒、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确保搬迁对象精准,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勾选。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安置区有哪些要求?
答:安置区要选择资源优势突出、开发潜力较大、产业基础较好、就业创业便利的地区。选址应尽量做到“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威胁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靠近中心村、靠近产业园区、靠近旅游景区。在安置区选择时,要坚决杜绝原址重建行为,“原址重建”虽然可以改善搬迁群众的住房条件,但不能使其脱离原住地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约束,也不能重新构建有利于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发展方式,严重背离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目标,必须坚决杜绝。
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谁来批准,如何验收?
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其中跨市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市州内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再行下放。根据实际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验收可分为住房质量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其中,住房质量验收可通过县级行业部门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方式进行,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四、易地扶贫搬迁房屋怎么建?
答:国家明确规定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难以脱贫。根据实际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安置住房建设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统规统建。安置点或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并按照“项目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组织施工。二是统规联建。安置点或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村民委员会或村建房理事会统一组织实施。三是统规自建。安置住房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免费提供设计或由搬迁户自主设计,由搬迁户采取自主建设、委托建设或村民互助建设。四是分散自建。搬迁户依照村庄规划自主设计、自主(委托、互助)建设安置住房。
五、搬迁以后原来的住房怎么办?
答:按照“占新腾旧,一户一宅”的要求,群众搬迁后,原宅基地应及时复垦为符合标准的耕地;对于不具备复垦价值或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应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通过工程、自然修复手段实施生态保护。这不仅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宅基地复垦后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还是易地扶贫搬迁偿还贷款的重要来源。为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旧房拆除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原则上搬迁群众入住一年内拆除旧房。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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