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取“真经”到突破“零办案” 酒泉市“以案代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中国甘肃网5月22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记者郭 军 通讯员张 瑞)由于经验不足、案情复杂等原因,肃州区纪委监委在办理区“留置第一案”时,一度遇到一些难题。为此,市纪委监委及时安排有关审查调查室干部“手把手”进行业务指导,不仅督进度还支招法,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为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水平,市纪委监委在积极推行班子成员包挂案件制、案件质量评查制的同时,还建立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制度,即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选派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跟班学习,全面参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在实践中提升业务水平。 “这样的学习管用、实用。”谈起参与“以案代训”的经历,金塔县纪委监委干部李梦华说:“全程参与问题线索处置,不仅熟练掌握了审查调查工作流程、文书制发格式,还学到了很多书本中学不到的方法和技巧,对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
学习采取“一对一”模式,安排业务骨干与参训干部“结对子”,及时传授经验,解惑答疑。同时,参训干部全面参与制定预案、谈话、案情讨论、报告起草等工作,并与部室干部一起进行政治学习,力求参训期间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以案代训’并不是跑跑腿、打下手,目的是让学员取到‘真经’,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7个县市区纪委监委陆续选派30余名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以案代训”。他们不仅在参训过程中学到了知识、发挥了作用,还积极将“取经”成果运用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践。有资料显示,1月至4月,全市68个乡镇中已有47个乡镇纪委突破了“零办案”,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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