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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拒不执行 “老赖”出庭受审

18-12-21 17: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张珊珊

  中国甘肃网记者 张珊珊

  “欠钱还会被判刑!”

  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不少“老赖”都习惯不把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当回事儿,为了逃避责任东躲西藏,甚至转移或隐匿财产。觉得只要自己不执行,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但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12月17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蔡某拒不执行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镣铐加身的蔡某因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惨痛代价。本是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却因蔡某无视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最终走向了犯罪道路。面对高墙铁网,蔡某悔恨交加,悔不该以身试法,毁了自己,还害了家人。

  欠钱不还成“老赖”

  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蔡某向杨某借款8万余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并向杨某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届满,经杨某多次向蔡某催要无果后,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榆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蔡某依法偿还原告杨某借款85750元。判决生效之后,蔡某仍未能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杨某于2017年4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榆中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于4月12日依法向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但蔡某拒绝到庭也未实际履行义务。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蔡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受阻。

  拒不执行自酿苦果

  为尽快执结案件,4月17日执行干警将蔡某强制传唤至法院接受调查,调查发现蔡某在判决生效后每月均有大额资金流向,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而拒不履行。经干警批评教育后,蔡某书面向执行法院保证于2017年5月15日前履行义务。但期限过后,蔡某仍置之不理且拒不到庭。2017年7月5日执行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2018年11月29日,榆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12月17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9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以(2017)甘0123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蔡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杨某借款87550元。被告人蔡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在榆中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拘留后仍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年8月4日在榆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被告人蔡某向杨某支付了35000元欠款后被榆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公安机关多次传唤拒不到案。被告人蔡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拒执罪执行有法可依 惩治“老赖”势在必行

  17日下午榆中法院还就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新华网、中国甘肃网、甘肃电视台等媒体对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报道,中国庭审公开网、榆中法院官方微博同步直播了庭审现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因此,科学、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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