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新平台 前三季度兰州市特色农产品销售占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25%
原标题:电子商务成为农民增收致富新平台
前三季度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占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25%
中国甘肃网11月1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蒋凌) 2018年前三季度,兰州市特色农产品销售占我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25%,农产品线上销售占到总体销售额的15%,在国内5大主流电商平台均有销售。这是11月11日记者在榆中首届电商节上获悉的。据介绍,目前,经过市县共同努力,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先后入围“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近年来,兰州市农村电商的发展紧扣产业扶贫,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充分利用各县区交通、文化、物流、农产品加工和旅游资源,加强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融合、线上平台与线下资源的融合、商品交易与文化传播的融合,不断深化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优化电子商务资源配置能力,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农村电商和精准脱贫工作。”当天的电商节上,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经过市县共同努力,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先后入围“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通过实施国家商务部“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电商发展的软硬配套和基础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公共服务体系、物流快递覆盖、网货品牌培育和农产品上行等有了阶段性进展,初步形成了政府先行搭台,企业积极参与,贫困户精准收益的良好局面,电子商务已经为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打通了销售新渠道,撬开了网上大市场,成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新利器和脱贫攻坚的新动能。
据第三方电子商务大数据公司监测,2018年前三季度,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占我市网络经营主体产品的25%,农产品线上销售占到总体销售额的15%,在国内5大主流电商平台均有销售;全市累计提升改建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3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188个,电子商务乡镇覆盖率达到9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电商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在永登县先试先行,品控溯源体系整体建设已完成并平稳运行,印制的300万个溯源标识已投放市场应用;培训农村电商应用人员4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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