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总结家事审判经验适时适用“离婚冷静期”
原标题: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总结家事审判经验适时适用“离婚冷静期”
中国甘肃网8月3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 8月28日,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李某(女)在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调解下与被告王某和好如初,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案件承办法官田法官对二人再次劝慰一番后,在法院门口送别二人。看着夫妻二人共同乘车离去,田法官长舒了口气,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满满的成就感油然而生,回忆起这起案件,一个月前的场景历历在目。
李某与王某共同经营着一个装修材料店面,生意不错。两个月前的一天,二人忙完当天的事情,关好店铺,回到家中。闲谈之中却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发生口角,争吵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一怒之下便带着小儿子回了娘家。还在气头上的李某回想起丈夫两年多来的变化,负能量冲击着大脑,种种不好的行为尽在眼前,李某感觉再也无法与王某共同生活下去了,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当日,在全面了解了双方陈述后,田法官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此时还争吵不断,无法调和。案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虽然起初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是随着案件的进展,眼前的李某泪流不止,王某也较之前少了言语。田法官见此情形,念孩子尚小,深思熟虑后,决定给二人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遂当庭予以宣布,并说明在冷静期内,双方必须保持理智,不许争吵,更不许有家庭暴力、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故意拖延诉讼等行为。冷静期内,法院工作不“冷”,并且继续给双方做工作,这便在一个月后,有了开篇的一幕。
据了解,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自去年10月以来在总结家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时适用“离婚冷静期”,力求挽救因琐事发生的冲动性离婚纠纷。新区人民法院将逐步建立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程序机制,更好发挥家事审判权益保障、情感治愈功能,努力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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