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武威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未严格落实接待活动审批、审核制度问题。2013年至2017年,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对招商引资接待活动审批、审核不严格,以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名义,列支招待费共计888.66万元。其中1.33万元为行政运行经费,招待费为887.33万元。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产生招待费308.08万元,其中11.8万元无接待单位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时任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李恒元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产生招待费377.02万元,其中200.49万元无接待单位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时任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主任陈昱川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产生招待费202.23万元,均无审核拨款便函和支付明细,市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副主任吴玉国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李恒元被诫勉谈话,陈昱川、吴玉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兆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8月,天祝县公安局在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25辆,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用车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2016年9月2日,县公安局将25辆执法执勤用车全部调配至各执法办案部门,其中甘H0299警车被分配到刑侦大队。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甘H0299警车共派车166次,其中为胡兆勇公务用车派车156次,刑侦大队侦办案件用车10次。2018年5月,胡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浪县永丰滩镇原副镇长吕延平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年3月7日,吕延平在工作时间接受承建该镇部分建设项目的承包商、黄花滩镇农民党员刘万斌宴请,消费1790元。永丰滩镇党委委员、建设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国、镇项目专干李廷祯、文化专干朱发华、黄花滩镇出纳丁万虎等人参与吃请。在审查期间,吕延平等人拒不配合,相互串通隐瞒事实,对抗组织调查。2018年4月,吕延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刘建国、李廷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万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发华受到记过处分,刘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丰滩镇党委书记王志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郑平年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聚餐花费1790元由参与聚餐人员退还刘万斌。
4.天祝县国土资源局私设“小金库”开支接待费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时任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泽生安排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将本应列入单位账簿的资金在账外保管,支付接待费、烟酒、肉类等费用,共计192728元。徐泽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徐泽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5.民勤县新民小学原校长段开平大操大办女儿婚宴问题。2018年1月4日,新民小学原校长段开平向县教育局纪检组报备1月6日女儿婚宴宴请宾客160人(16桌)。2018年1月5日、6日、15日、18日,段开平分4次在民勤县某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宴请宾客687人,收受礼金226100元,其中宴请本校教师6名,收受礼金2600元;2月5日,段开平在盛世桃园宴请新民小学班子成员及教师9人,收受礼金2900元。2018年5月,段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新民小学校长职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500元上缴财政。县教育局局长李卫国、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原组长刘海兵被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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