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黄金21条”解读
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武威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黄金21条”解读
夏日天马湖
天梯山石窟
青土湖
凉州古钟楼
马牙雪山天池(本文图片均由本报通讯员刘忠摄)
日前,中国旅游标志之都武威市出台《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文化旅游产业进行全方位扶持,释放红利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发展动力,引起各界积极反响。
武威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潜力巨大。去年以来,武威市委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文化旅游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找到了一条切合武威实际的高质量转型升级发展新路。
在发展道路上,顶层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武威市出台的《意见》可谓含金量十足,与去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相呼应,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因此被当地称为支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黄金21条”,意在“以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
记者 伏润之
一
武威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底蕴。
如何将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武威市清醒地认识到,旅游要以文化为魂,文化要以旅游为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基于此,武威市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擎和龙头,树立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理念,高起点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努力把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武威市的支柱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明确,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域旅游为统揽,进一步打响武威历史文化品牌,提升武威文化旅游产业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意见》制定了总体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充分发挥中国旅游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构建标杆性的经典旅游产品体系,着力完善旅游要素品质和产业链,努力把武威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文化旅游名市、丝绸之路黄金旅游带上的明星旅游城市,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化旅游产业强市的转变。
——产业实力增强。到2020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数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200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达到130亿元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接近全国水平。
——带动作用明显。“十三五”期间,文化旅游业投资累计达到200亿元以上,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带动间接就业人数20万人以上。文化旅游业成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支柱产业,拉动内需、促进增长的强力引擎,消除贫困、促进就业的重要载体。
——综合竞争力提升。大力推进“旅游+”战略,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文化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扶持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开展特色化经营。到2020年,培育文化旅游骨干企业10户以上。
——发展环境优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更加顺畅,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带动改善交通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
文化旅游产业把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抓住了文化与旅游的内在联系,顺应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融合的规律,明确了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
业内人士认为,文化旅游产业一方面有利于用文化来提升旅游产业的品位与档次,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通过旅游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载体,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再创新与产业化,实现从单一的文物观光型向文化体验型转变,既弘扬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又塑造现代文化,实现旅游产业由量到质的转变,从而推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
此次“黄金21条”亮点颇多,针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多个领域进行全方位支持。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到多元化旅游品牌培育,从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都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支持举措。
发展文化旅游离不开项目支撑,《意见》明确提出,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超过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可对外出售的投资额)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限额1000万元。对达到武威市建设规范要求的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小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达到武威市级标准的专业旅游村、休闲农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达到武威市级标准,初次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武威市级标准、优品、精品乡村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达到武威市级相应标准的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民宿,相应等级奖励额度翻番。对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武威市涉旅企业,连续三年给予2000元/年补助。
本次“黄金21条”对于文化旅游企业及文化旅游品牌的支持力度可谓空前。对兼并重组成功的企业和引进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培育做强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意见》提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除旅游饭店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加快培育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等旅游品牌,对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初次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由低向高升级的旅游饭店,全额补足级差部分奖励。
当前,旅游业新业态呈井喷态势增长。为此,《意见》提出,支持沙漠生态旅游、自驾和房车露营、低空旅游、保健养生、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会展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对新投入市场运营满一年,盈利模式清晰,已进入较为稳定的市场运作期,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一次性给予新业态运营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化旅游演艺精品、举办各类节会活动、引进品牌体育赛事、旅游特色街区建设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黄金21条”还对税费政策、人才培育、融资等方面进行支持。
根据《意见》,对主营业务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文化旅游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免收行政规费,按照有关规定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在税前扣除。小微旅游商品企业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化旅游产业涉及大量小微企业,为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意见》加大对这类企业的融资支持。设立市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作为市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市文化旅游产业基金作反担保,引导担保公司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允许非国有性质旅游景区以特许权、运营权质押担保,增加旅游信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以“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旅游相关配套经营户发放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旅游业用地方面,建立旅游发展分类用地体系,将旅游发展用地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旅游农(林)用地、旅游未利用地三大类,根据分类提供旅游发展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向公众开放的非盈利性公共厕所,土地无偿划拨供应;鼓励实行点状供地政策,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创新旅游人才扶持政策,对接落实省、市各项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带自主知识产权来武威市创办文化旅游企业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纳入国家、省、市重大文化旅游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综合奖励。旅游企业引进储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照企业为储备人才当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单位缴纳部分)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旅游企业在武威共建文化旅游人才实训基地。中、高等院校增设文化旅游相关专业,在新设专业招生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申请学校预算安排的生均办学经费的50%、30%、20%给予补助。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质量荣誉,并在上一年度向武威市缴纳税收1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质量荣誉,并在上一年度向武威市缴纳税收200万元(含)以上且纳税关系在本市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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