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张家川:“乡案县审”规范乡镇执纪审查工作
原标题:张家川:“乡案县审”规范乡镇执纪审查工作
今年以来,张家川县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制度,切实改变以往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靠经验、凭感觉的工作作风。一季度,各乡镇办理案件3件,“乡案县审”率100%。
该县对乡镇纪委立案调查需要给予被调查人党政纪处分的案件,在按干部处分批准权限报批前,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再次把关批准后,将审核意见反馈乡镇纪委。乡镇纪委在接到县纪委的审核意见后,按要求对案件相关资料进行完善,及时依据处分批准权限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县纪委备查,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党委(纪委)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供稿 王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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