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原标题:【政策问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统账结合制度;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二、实施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三、实施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国发〔2015〕2号文件对改革计发办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
四、如何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答:参保单位依据当地规定程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同时,或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要求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3)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本报记者 文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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