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
原标题:【政策问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10月起,全国各地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行。随着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上线运行,本报邀请甘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四)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参保人员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答:省、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单位职工在省、市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参保人员在县(区)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群众也可以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通过“政务超市”链接到省人社厅的“异地就医备案”页面,办理网上申办业务。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就医?
答:办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等六省(区、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区、市)范围内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办理其他省(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需要选择一个市级统筹地区作为备案登记目的地,在该市(地区)按规定选择接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就医。
六、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三个目录”)。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是否可以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答:不能。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不支持在药店购药、医院门诊时进行刷卡直接结算。为了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在门诊就医和购药,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记者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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