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异地交叉办案破解“四大”难题
原标题:酒泉:异地交叉办案破解“四大”难题
2017年3月,酒泉市纪委接到反映玉门市玉门镇党委书记王鹏的问题线索,市纪委交肃州区纪委进行核查,镇党委原书记李开勇和原镇长王鹏违反组织纪律和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得到核实。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时任玉门镇党委书记李开勇(现任玉门市政协副主席)、现任玉门镇党委书记王鹏立案审查。这是酒泉市纪委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异地交叉办案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4年,酒泉市纪委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件中,有一部分涉及县市区的乡镇或部门“一把手”,有些干部的信件被多次反映。从县区纪委调查核实的情况看,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信访了结的多、立案查处的少,个别县市区纪委自办案件为零。为了排除人情干扰、不恂私情、铁面执纪,酒泉市在2015年7月在全市推开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异地交叉办理机制。
酒泉市在推行异地交叉办案的过程中,配套完善制度,制定了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异地交叉办理暂行办法、纪律审查质量评价办法等制度,对本级纪委受理和下级纪委报备的反映各县市区所属乡镇、社区、直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从中筛选出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且有可查价值或当地县市区纪委查处困难较大的问题线索进行异地交叉办理。同时,厘清责任权限,由市纪委统一将问题线索向县市区纪委交办,每个案件分别由市纪委常委包挂指导,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联系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纪委接到交办线索后,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长,以市纪委名义开展调查,发案地纪委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向酒泉市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案情不向案发地纪委通报。
在具体办案中,各调查组针对承办的问题线索类型,制订调查方案,及时向市纪委包挂领导汇报沟通。调查结束后,调查报告提交酒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市纪委下发《责成立案通知书》,交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纪委按相关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案件调查结束后,按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县案市审”实施办法移交市纪委审理室审理。与此同时,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市纪委常委“五个一”,即一个问题线索、一名包挂常委、一支办案队伍、一套工作方案、一项工作要求的包挂机制,有力助推异地交叉纪律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酒泉市纪委书记王洁岚说:“异地交叉办案工作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打破了过去县市区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破解了线索流失、阻力干扰、人员不足、业务不精等‘四大’难题,实现了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提升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2017年,酒泉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6件,立案4件,立案率66.7%,涉及12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人,涉案金额19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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