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甘肃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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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我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宣判
首犯孙发明一审被判20年,其余33名被告均领刑
宣判现场。记者 王钊/摄
中国甘肃网2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王钊) 2月13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发明等3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孙发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刚、贾光魁、王宾鹏、张小刚等3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4年不等。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发明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21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等10项罪名。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到2014年9月,被告人孙发明唆使被告人郭刚、华荣春、贾光魁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被告人张小刚、王宾鹏、马玉虎、席国俊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合伙经营,打压兰州新区部分建筑土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张小刚、刘关龙、王宾鹏、马玉虎、席国俊各自带小弟也随之投靠到孙发明的“麾下”,形成了以孙发明为首的非法采砂犯罪集团。孙发明对该犯罪集团进行合并,是团伙成员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郭刚作为孙发明心腹负责该团伙会计,贾光魁负责该团伙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华荣春作为该团伙主要打手和耳目是孙发明的得力助手。郭刚和贾光魁、华荣春在该组织处于核心地位,多次积极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被告人张小刚、王宾鹏、刘关龙、马玉虎、席国俊、辛健为该组织骨干成员,他们纠集被告人陈昌学、何伟、张勇祥、马向华、何斌、蒲正喜、张福昌等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砂,抢夺、打压新区采砂业,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0余起,涉及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宗罪行,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投资、合伙等方式聚敛钱财,团伙成员拥有的车辆中均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作案后,能摆平就摆平,摆不平就安排“跑路”。涉案车辆已查扣5辆;查扣了土枪一把、砍刀一把,铁棍、木棒一批。被告人孙发明及其团伙成员在新区周边共经营采砂点7处,获取采砂款共计300余万元,对兰州新区采砂、建筑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逐步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17人,其中被告人孙发明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郭刚、贾光魁等9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陈昌学、何伟等7人为参加者,其余赵青权、徐达元等17名被告人还犯有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
兰州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发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郭刚、贾光魁、王宾鹏、张小刚等33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至14年不等,其中对郭刚、贾光魁、王宾鹏等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兰州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玲玲介绍,孙发明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判是甘肃省积极响应《全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公开宣判,打响了专项行动的第一枪,彰显了我省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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