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失业保险金提标 1月1日起执行
原标题:兰州市失业保险金提标
一类区每月提高至1458元,二类区每月提高至1413元,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1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号)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1189元/月、二类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1110元/月,分别提高至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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