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平凉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崆峒区白庙乡小秦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马正玉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时任小秦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正玉利用职务之便,以拼保形式将4人农村一类低保调整给其舅舅名下,共计领取低保金19398元。马正玉、村文书秦贵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泾川县王村镇燕雷村违规收取小康屋押金问题。2011年,燕雷村在修建小康屋过程中,违规收取群众小康屋押金共计26800元,全部用于村级支出。燕雷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平喜、村委会原主任宋等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灵台县上良镇杨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杨文华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9月和2015年2月,时任杨家庄村村委会主任杨文华在代管本村1户群众“一折统”期间,先后2次从“一折统”上支取惠农资金共计3400元占为己有。杨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侵占资金已退还。
4.崇信县锦屏镇关河村违规侵占农资补贴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关河村以5户群众外迁为由,将其农资补贴48100元计入村集体收入,大部分资金用于村务支出。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关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万林、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三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并记入村账。
5.华亭县山寨乡南阳洼村党支部书记马万福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7年,南阳洼村将阳洼社、红花沟社6亩集体退耕还林登记在阳洼社社长贺某名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5173.6元,由马万福管理使用。马万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交村集体账户。
6.庄浪县万泉镇田湾村党支部书记田岁茂违规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7年4月,田岁茂未与村委会其他成员商议,将本该向精准扶贫户发放的251袋8792公斤马铃薯种子平均发放给全村所有农户。田岁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静宁县新店乡任刘河村河湾社社长刘贵兵违规滞留群众资金问题。2014年9月,在该村河湾社实施人饮工程项目时,刘贵兵未向群众公开收取的相关工程费用,并将结余的1996元资金滞留3年,未及时退还群众。刘贵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滞留资金已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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