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市州播报 >> 兰州

兰州三年内实现28.8万人落户城镇

17-12-29 10:22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兰州三年内实现28.8万人落户城镇

  推出十三项具体措施为实现目标护航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十三项具体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28.8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

  主要针对人群

  《实施意见》要求,以已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举家在城市(城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为主,调整、出台相关户口政策,为这些群体在城市(城镇)定居落户打通通道。制定出台符合回乡落户条件群众的回迁落户政策。积极开展“互联网+”户政业务工作,逐步实现全部户籍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一次办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

  相关支持政策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等对转移支付进行动态调整,增加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县的支持,提高区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市级财政在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农村土地实施“三权分置”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出台全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或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区县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随迁子女享同等教育权利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布局,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医保

  《实施意见》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按规定给予参保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衔接措施,避免重复参保。

  ●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加快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进城落户农民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换衔接手续。

  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符合落户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同时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完善居住证办理制度

  按照《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者条件之一的,一律办理居住证,使其享受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精彩推荐

  • 甘肃省质监局启动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组图) 甘肃省质监局启动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组图)
  • 图解:这样东西超重要,你必须要了解不然会吃大亏↓↓ 图解:这样东西超重要,你必须要了解不然会吃大亏↓↓
  • 图解:这样东西超重要,你必须要了解不然会吃大亏↓↓ 图解:这样东西超重要,你必须要了解不然会吃大亏↓↓
  • 环保整改进行时 祁连山张掖段现场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环保整改进行时 祁连山张掖段现场整治任务基本完成
  • 甘肃省昨日颁发首张新能源汽车号牌(图) 甘肃省昨日颁发首张新能源汽车号牌(图)
  • 兰州市公租房租赁补贴面积和租金“双提标” 兰州市公租房租赁补贴面积和租金“双提标”
  • 甘肃省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甘肃省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 甘肃科技馆昨日正式开馆 首日1500人尝鲜“科普大餐” 甘肃科技馆昨日正式开馆 首日1500人尝鲜“科普大餐”

关注我们

中国甘肃网微博
中国甘肃网微信
甘肃头条下载
甘肃手机台下载
微博甘肃

新闻排行

1   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2   甘肃临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无土栽培
3   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4   张伟文任兰州市代市长(图)
5   甘肃省省长唐仁健就礼让斑马线问题作出
6   H5 |冬至大如年 “数九寒冬”养生需注
7   唐仁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经
8   图解:今日冬至 这份最新最全的习俗养
9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周末开考 在甘肃13
10   甘肃省青年企业家商会在兰成立(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