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入学年龄自定”考验执行智慧
原标题:【看法】“入学年龄自定”考验执行智慧
戴先任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通知》的出台,被一些人理解为支持学生更早入学,还有媒体解读小学入学儿童出生截止日期可推迟到12月31日。其实《通知》是依法重申了现行制度和做法。早在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由省级政府视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当然,各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人们的生育意愿与地方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都不相同,而现实中,各地的自由裁量权并未得到有效充分运用,这些也都是导致出台《通知》的原因。
《通知》并不是简单地放宽入学年龄,而是给地方更多自主权,不再像以前一样对年龄进行一刀切。一刀切导致的后果受人诟病,比如一些家长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让孩子提前读书,选择8月底剖腹产的就不少。《通知》重申让各地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符合教育规律。
《通知》重申明确了地方的自主权,这更考验地方的执行能力,各地需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学生实际入学时间。另外,将来地方也可以将孩子入学时间交给学校来决定,在入学前,对孩子的学习能力、身体素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如果年龄尚不满6周岁,但孩子各方面条件都适合入读小学,那也可以允许孩子入学,而不能以年龄为唯一标准。
让地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入学年龄,是对教育常识的回归。孩子入学年龄能否与相关法律法规、孩子自身状况及当地具体教育情况等相契合及“完善对接”,考验各地相关部门的执行能力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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