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酒泉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金塔县西坝乡金马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玉武等人截留低保金问题。2014年11月,张玉武与村委会原主任赵军昌、监委会原主任卢俊春、原文书卢志新商议,截留本村六组2人低保金5608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张玉武、赵军昌、卢俊春、卢志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群众。
2.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党总支书记李生俊为亲属实施工程提供便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生俊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平整路面等工程交由其子李某实施,在没有施工预算、协议等材料的情况下,支付李某工程款75857元。李生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瓜州县西湖乡安康村党支部原书记善成财私自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8年,善成财未通过村集体资产处理程序,私自将村集体一套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款项未入村集体账务。善成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4.肃州区丰乐乡三坝村一组原组长王学忠违规向农户摊派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2年,王学忠违规向本组农户摊派费用5867元,用于支付修建渠道等费用。王学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敦煌市转渠口镇秦安村党总支原书记刘学勇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10月,刘学勇冒领国家电网补偿给转渠口镇水利站的占地补偿款12250元。刘学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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