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方案: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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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11月6日记者获悉,《甘肃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方案》指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是接受评价的责任主体。评价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其中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方案》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二是对教育重大政策、重点任务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同时,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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