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区47条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费调整 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
原标题:《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实施
城区47条道路临时泊位停车费调整 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
中国甘肃网9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李升)《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原城区47条收费道路临时泊位收费标准做出了相应调整,同时对停车计时办法进行了明确细分。细分后的停车计时的具体办法为,从7时(含)至22时,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重点区域、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个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个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停车时间收费,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算,累计计费。当日22时(含)至次日7时实行免费停放。
政府定价的道路收费按重点、一类和二类区别:
《办法》对近郊四区实行政府定价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为重点区域、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含车行道和人行道)。
重点区域:中山路以东、南滨河路以南、平凉路以西、白银路、民主东西路以北的区域(含以上路段)。
一类区域:武威路、任家庄街以东,北滨河中西路、盐场路、靖远路以南,雁东路、焦家湾路以西,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西路以北(含以上路段)除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类区域:城区范围内除重点区域和一类区域外,其他均为二类区域。
远郊县(区)具体区域划分由当地政府决定。
《办法》规定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警用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在公共停车设施内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辆(是指残疾人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和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车辆标识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非充电时段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22:00(含22:00)至次日7:00,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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