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普通成年人和学龄前儿童调整为180元/人
原标题:2017年兰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人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记者9月13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市医改办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2017年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今年,各级财政对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达到450元以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做出相应调整: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生由80元调整到100元/人。
城乡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办理缴费手续,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个人缴费。
对农村居民来说,2016年个人缴费金额中,农村中小学生个人缴费下调50元,农村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城镇保持一致,其中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下调5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统一,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缴费负担。
中国甘肃网9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记者9月13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兰州市医改办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兰州市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2016年基础上统一上调5个百分点,按病种付费的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除外,参保(合)患者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
据悉,这是兰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防治脱贫成果被疾病侵蚀”的要求,建立覆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20年脱贫不脱政策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落实国家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过高、看不起病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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