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原标题:10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中国甘肃网9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9月6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于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对于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报销政策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尚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照现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报兰州讯(记者王耀)9月4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2017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级财政补助116元,市、县财政补助1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省平均达到180元左右,其中: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100元/人。
省上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做好特殊人群代缴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收缴方式按原来不变,各地统一将参保费归集后上缴至社保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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