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五大类二十一条措施:力促开发区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
原标题:我省出台五大类二十一条措施:力促开发区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
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李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五大类二十一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发展。
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
实现错位联动发展
《实施意见》在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中提出:要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促进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
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鼓励和支持全省开发区将中东部地区开发区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我省开发区土地、能源、人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
成为企业西进等重要基地
《实施意见》在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中提出,我省将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培育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开发区与中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联系,促进向西开放,将开发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重要基地。
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
整合相邻、相近“小而散”开发区
《实施意见》在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中提出,我省将建立健全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积极采取规划引导和产业、环保准入等措施,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小而散开发区,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联动发展格局。
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
工业用地允许获批后再开发
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
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
《实施意见》在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方面提出,开发区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连续两年在90分以上的开发区优先支持扩区或升级。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考核结果优良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报批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区,要限制新增土地指标,对限期整改不力的,特别是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省级开发区,视情况由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核减面积或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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