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出台 物业企业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A将被列入“黑名单”
原标题:《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出台物业企业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A将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甘肃网8月22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张栎) 近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并出台《兰州市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进行规范,把有效的信用等级证书作为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和参与物业托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设有七项内容: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星级标准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处置机制及投诉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信用等级分为5A到A五个级别,60分以下定为A级,采取动态化管理模式。在每年申报时,由市、(区)县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协同物业协会落实企业申报的企业相关信息及相关变更信息,确定企业本年度信用等级。
《规定》确定四类行为之一将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对拒不上报信用信息,拒不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连续三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A级的;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均为A级的;伪造、涂改信用等级证书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将列入兰州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在市房产局和物业协会网站及媒体中予以曝光,并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项目。取得《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可正常参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五A级、四A级的企业,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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