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全面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原标题: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全面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金昌市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质量是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质量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既是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劳动者素质等因素的集成,又是法治环境、文化教育、诚信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反映。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把握大势、高瞻远瞩,在多个场合就质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要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引导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针对性强,指明了我国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路径,意义重大而深远。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于北京召开的首届中国质量大会上强调,质量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关键,关乎亿万群众的福祉。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推动各方把促进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上来,把注意力放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上来,牢固确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发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质量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质量”成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成为时代的强音,质量强国战略也由此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年,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突出了6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包括“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正式将质量强国战略纳入到“十三五规划”当中去。
全国质量强市创建活动概况
国家质检总局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全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有关“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为全面共建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目的是通过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区域间质量对比提升,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自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开始主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以来,全国共计有150余市、县(区)获批开展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共有深圳、成都、厦门、无锡、泸州等23个城市获得授牌,我省目前尚未有城市获此殊荣,兰州、天水、庆阳和我市正在同时开展创建活动。
质量强市创建活动目的
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在全国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力争覆盖各省(区、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要达到以下要求:全面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了一批质量管理优秀、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整体水平达到较高层次,质量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人民对城市总体质量水平比较满意。
质量强市最终具体要达到以下条件:
1.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明确清晰。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综合质量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弘扬质量先进,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3.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建设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不出区域性、系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基础。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定期评估分析城市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质检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5.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6.产品质量显著提升。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7.工程质量大幅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较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房屋住宅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8.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
9.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在城市中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和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较高。
质量强市活动的激励政策
对获得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的,国家质检总局将给予如下激励政策:
1.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城市内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以及参与国际间质量管理交流活动。
2.质检总局会同教育部门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推动城市质量教育和质量文化的发展。
3.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
4.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
5.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执法打假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示范城市骨干企业和优秀品牌的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
6.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质量强市活动的退出机制
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过程及获评成功后,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取消示范城市称号:
1.在定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意见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出现制假售假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的;
4.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的;
5.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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