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兰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
原标题: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务必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燃气管道设施资料。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二、勘察、施工单位要增强保护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已探明的燃气管线情况和
四、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者,可向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96777蓝焰热线进行举报。
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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