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在四年内完成17.5万户棚户区改造
原标题:兰州将在四年内完成17.5万户棚户区改造征拆腾出的建设用地仅限建公益设施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兰州市出台《关于棚户区改造“十三五”攻坚行动(2017~2020年)实施意见》及《兰州市棚户区改造疏解城市功能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规划,从2017-2020年四年时间内,要完成剩余约17.5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利用4年时间,到2020年实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显著下降,绿地面积、公共区域逐步增加”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年均25个的速度建成街心广场、口袋公园等各类小游园100个、地下停车场100个(其中:城关区各35个、七里河区各25个、安宁区各20个、西固区各20个)。
对于中心城区已纳入或计划纳入棚改范围,特别是占用城市规划道路、河道、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存在日照问题及消防隐患的,在不降低被征拆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实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同时鼓励群众自主安置。征拆腾出的建设用地原址上不再进行项目建设,或仅限于建设公共绿地、小游园、停车场和其他公益设施。按照规划,通过实施棚改项目,引导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征拆群众逐步向七里河、安宁、西固等城市副中心,兰州新区及其他县区聚集。
要有效整合城市环境治理、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建设等各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小游园”等各类公益性设施建设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同时,要加大税费减免力度,棚改项目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费、土地登记费、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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