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一动物园负责人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甘肃省天水城市动物园总经理吕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吕某经营动物园多年。2016年11月,他考虑到动物园内动物“老龄化”比较严重,便联系河南省新野县的养猴人张某购买猕猴。收到付款后,张某将两只猕猴于11月5日交由当地一辆从河南省南阳市发往青海省西宁市的长途客运大巴车负责托运。途中,大巴车遇到陕西警方检查,两只猕猴被查获,警方立案侦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这两只动物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饲养或营利为目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吕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养猴人张某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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