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公布四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原标题:省高院公布四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中国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6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3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公布了4起2016年“6·26”以后生效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014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0216件。2014年至2年5月,省高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230件482人,审结212件441人,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含5年)、无期徒刑、死刑共计427人,重刑率达98.39%,严惩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分子。
案例一
马成龙贩卖毒品案
2009年9月24日,被告人马成龙指使胡路梅(已判刑)将24万元毒资款汇往境外杨彩萍的银行账户。2009年11月,马成龙乘飞机至云南,指使胡路梅为其租了房屋。2010年1月17日,寸德升(已判刑)受毒贩文恩华的指使与马成龙、胡路梅交易,交易期间被公安人员抓获,共查获毒品海洛因12449.7克,海洛因含量60%。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成龙为贩卖而组织实施毒品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马成龙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马成龙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典型意义:这是我省人员外流跨省贩毒的典型案例,目前我省外流人员贩毒已发展到与境外贩毒人员直接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交易通道更加诡秘,社会危害性更大。人民法院根据马成龙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毒品犯罪严惩的态度。
案例二
石青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2年8月,被告人石青指使沙文玉(已判刑)赴缅甸当人质预谋购买毒品,但并未成功。2013年1月,石青与尹东福(已判刑)准备车辆欲再次贩运毒品,并安排马永孝(已判刑)至云南准备接运毒品。1月28日,沙文玉按石青指使,将100万元现金送至云南交给接款人。次日,马永孝等人将毒品藏匿于车辆之中。之后,众人在返回途中相继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30182.1克,海洛因含量63.34%。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青为牟利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含量高,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石青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石青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毒品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毒品数量巨大的特点愈加突出,加大了侦办工作的难度,体现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准确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依法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案例三
马义忠运输毒品案
2013年11月,被告人马义忠与马义山(已判刑)商议欲给他人运输毒品。马义山以5万元雇佣了马哈三(已判刑)为司机。11月13日,马义忠、马哈三驾车在云南接到毒品,将毒品藏匿在车上后返回。11月18日,返回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大包34块,共12458.3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33.95%、44.02%。当日,马义山在广河县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义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具体运输毒品过程中处于组织、指挥地位,是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马义忠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马义忠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典型意义:
为牟取高额报酬而专业从事运输毒品,不同于为挣取少量运费而受人指使、雇用运输毒品的情形,前者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该案涉毒数量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义忠的罪责最为突出,人民法院根据马义忠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运输毒品犯罪的严惩政策。
案例四
卡学龙运输毒品案
2013年12月初,被告人卡学龙与被告人马洒二东共谋前往云南运输毒品。12月26日,公安人员将二人驾驶返程的运毒车辆截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2块,共26750克,海洛因含量为60.58%。
法院认为,被告人卡学龙为牟取高额报酬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卡学龙积极主动邀约马洒二东一起拉运毒、提议在获取30万元的高额运费后与马洒二东平分,在运毒途中与其上线频繁联系接受指令等等,均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地位和作用均大于同案被告人,且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卡学龙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卡学龙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为牟取高额报酬,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例,虽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其他毒品犯罪,但为高额利益而积极主动、大肆运输毒品,欲打通运输毒品的通道,与进一步萎缩毒品消费市场的禁毒目标相悖离。严厉打击重大运输毒品犯罪,压缩、消减毒品非法供应市场,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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