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天祝严格规范干部调动等手续办理工作
近年来,天祝县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格相关手续办理程序、严格关系迁转规定、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和交流任职手续办理工作。
严格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干部调动和交流任职文件下发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干部介绍信》审核签发《编制使用卡》,做好编制核销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干部介绍信》和《编制使用卡》,按照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类别确定工资待遇;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工资标准核拨经费,加强工资统发审核管理。
严格落实关系迁转规定。工作调动和交流任职的干部接到调动通知后,在3日内交接工作。跨乡镇、跨部门交流的,干部所在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20个工作日内更换或办理《编制使用卡》,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信息。一般干部提拔为科级干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个月内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交接工作。提拔、调整和交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审核上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登记手续。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对不及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的人员,属于业务人员推诿扯皮、拖拉耽搁不予及时办理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单位变动后,不按要求及时迁转关系的干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其晋升工资的审批事项,县财政局不予追加相关经费,干部所在原单位和现单位新增人员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核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干部调动和交流任职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迁转各类关系。(柴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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