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 城市五区每人每月提高到612元
原标题:从2017年1月1日起,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
城市五区每人每月提高到612元
中国甘肃网6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 6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按照省民政厅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标任务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兰州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资金已于4月30日前,全部按照新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为民办实事任务提前完成。
根据省上要求,兰州市委、市政府今年再次将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纳入为民办实事任务中,这是兰州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第九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连续第八次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从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三县从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突出保主保重原则,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仍按2016年的月补助水平执行不再提高;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32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155元。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至6月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553户,51004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2092.39万元,月人均补差422元;农村低保对象30356户,8509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8414.5399万元,月人均补差165元。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63户,3966人,累计发放保障金983.8708万元。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直接拨付金融机构低保对象家庭个人账户,由低保对象家庭按月支取;农村低保金和农村特困供养金按季度发放,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直接发放至农村惠农政策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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