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干预“趁考涨价”当谨守权力边界
原标题:干预“趁考涨价”当谨守权力边界
作者:晏扬
2017年高考、中考考试将至,为规范考点附近宾馆酒店价格秩序,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出提醒告诫书: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趁高考、中考期间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对于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法规从重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纳入价格失信者名单。
(据5月30日《楚天都市报》)
每到高考、中考,考点附近的宾馆酒店价格便大幅上涨,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且相当普遍,被称为“趁考涨价”。对此,很多考生及家长早已怨声载道,但当他们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时,得到的答复却往往是“只要宾馆酒店明码标价便不算违法”,让人徒呼奈何。由此不难理解,湖北省物价局明令宾馆酒店不得“趁考涨价”,势必赢得舆论一片叫好声,在网上,很多网友都在为此举点赞。
湖北省物价局此举具有良好的初衷,展现了一种积极作为的姿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众声叫好之下,我们也要冷静地意识到,“好心的权力”也有可能越界,众人齐赞的事情并不必然合理合法,政府干预“趁考涨价”要谨守权力边界、法律边界,不可因为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就任意而为。
宾馆酒店“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散布涨价谣言”,这些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这一规定恐怕值得商榷。
一方面,众所周知,商品或服务价格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产和经营成本,二是供求关系。相较而言,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往往更大,成本没变而供求关系变化从而导致价格涨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既是市场价格规律使然,也是经营者的自主权利。因此,“蒜你狠”、“姜你军”虽然引得消费者怨声载道,但它是合法的,没有听说哪个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也因此,每到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很多宾馆酒店的价格都会大幅上涨,虽然游客不太高兴,但大多数人还是能够理解,市场经济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成本没有明确变化,价格就不能大幅上涨吗?显然不是;如果“趁考涨价”要受罚,那么“趁节涨价”以及种种“物以稀为贵”是不是都要被禁止?这无疑是荒谬的。
另一方面,“牟取暴利”确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何为“暴利”并无明确认定标准,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可操作性,而且,提醒告诫书中亦未明示何为“大幅度提高价格”。这正是令人担心之处:没有认定标准,执法者便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是不是“牟取暴利”以及“大幅度提高价格”,全凭执法者的理解、把握甚至心情,由此可能导致权力滥用,致使宾馆酒店经营者无端受罚。
宾馆酒店业是充分的市场化行业,价格放开是其基本特点,或涨或跌由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市场博弈而定,政府不必过多操心。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价格越低越好,政府对涨价进行干预,自然会赢得一片叫好声。但是,与价格上涨相比,更令人担心的是权力越界,哪怕是出于“好心”而越界。因为,权力之手一旦伸得太长,今天可能办一件让老百姓高兴的事,明天就可能做一件让老百姓失望的事,今天出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明天就可能出手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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