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消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报销上限
5月2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门诊慢特病大病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
取消原门诊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限制
省卫生计生委指出,今年7月31日前,全省所有市州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其中,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8%以内。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将对全省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分病种、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将专项救治的病种范围从国家要求的9种扩大到了50种。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对农村贫困家庭优先实行签约服务,对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据病情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2017年全省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门诊慢特病大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取消原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的限制,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用于大病保险补偿和新增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报销。增加的25元从财政新增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
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大幅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建立了重大疾病兜底保障机制,缓解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问题。
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农村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患病人口,新发生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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