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相关办法规定:肉菜直销店内平价菜品不得少于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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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直销店内平价菜品不得少于10种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 5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兰州市蔬菜肉食直销店(含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办法》明确规定,直销店以销售蔬菜、肉食为主,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0种,可兼营水果、副食、粮油、干鲜调料等农副产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得销售烟酒、百货等非农产品。
据悉,所谓蔬菜肉食直销店,是指兰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经由市、县区价调办审核认定并享受价格调节资金扶持补贴的蔬菜肉食直销店。《办法》规定,直销店只能零售,不得批发,要保证店内销售的平价蔬菜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蔬菜零售价格15%以上,肉食价格原则上低于当地市场同类同质肉食零售价格5%以上。
直销店须严格执行平价政策规定,在店内设立平价蔬菜专区,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以标价牌的形式标明市场零售价和直销店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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