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无人机“实名制”管理更是“服务”
原标题:无人机“实名制”管理更是“服务”
作者:毕晓哲
民航局5月16日宣布,目前已经初步完成了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并将于18日上线运行,6月1日正式对质量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同时正在建立无人机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详见今日《兰州晨报》AⅡ02版)
近年来因无人机引发的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已经事实上成为影响机场飞行安全、公共安全的“大敌”。仅今年以来,比较典型的无人机安全事件就有“萧山机场无人机拍摄日出事件”、“北海舰队连续发生两起无人机擅闯军事禁区事件”、“昆明长水机场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以及造成更严重后果的成都双流机场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这些现象无疑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整治和规范无人机已迫在眉睫。从这个角度上说,民航部门出台无人机登记“实名制”规范,从6月1日开始实施无人机网上登记注册,这不仅是安全管理的需要,更是对无人机问题频仍的解决对策。
不过,对数量庞大的无人机实施“实名制”管理,就能解决机场飞行安全隐患吗?对“XX”实施“实名制”并不陌生,譬如某城市召开重要会议期间实施菜刀“实名制”,或有不得已的初衷,但效果怎样只能见仁见智,但因“实名制”引发被“实名者”的逆反心理却是存在的。甚至并不排除因为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让某些“实名制”名存实亡。对于“野蛮飞行”的无人机当然应该严格监管,即使“实名制”登记也不为过,但对于无人机的管理和安全的防范,绝不应该止于“实名制”这一途。实际上,“实名制”登记只是监管无人机的重要一环,而监管无人机、解决无人机飞行隐患,里面应该隐藏着更多的带有公共服务色彩的多重命题。
一方面,不能排除的是,一些无人机飞行爱好者,之所以频频“闯禁区”飞行是因缺乏可以“正常飞”的场所和空间。现代大都市高楼密集,人群密布,公众场所空间逼仄,在城市区域规划和城市市容现状之下,往往倒逼着无人机“飞向”空旷的机场及周边;在农村搞无人机飞行也不合适,有交通不便问题,也有餐饮等基本服务设施的配套缺乏,在这些偏远农村,也很难满足无人机爱好者“扎堆游乐”的要求。这其实正是让无人机“铤而走险”的重要因素。
所以说,在对无人机实施“实名制”之后,更应关注和解决好无人机可以“正常飞”的客观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因地制宜设置一些可以满足无人机正常飞行的空间或区域,让无人机飞行爱好者的娱乐心理得到正常满足,于正常途径释放他们的热情。这是避免无人机“打扰”航班和大飞机的关键。
政府有关方面还应做更多的深入细致的其他服务。其一,政府提供更多的对无人机驾驶人员的培训服务。让无人机驾驶人员的操作更规范、驾驶水平更高,这一政府服务既是管理,更是对飞行隐患的防范。其二,无人机领域兴盛的背后,面临的是维修维护相对困难的现状。“玩家”的无人机损坏、出现故障后,维修比较复杂,没有固定的地点、维修点过少等,政府此时的公共服务应该跟进,解决广大无人机爱好者的需求,拉近他们对政府管理的认同感,对“实名制”的抵触心理才能变成自觉。其三,政府加强无人机管控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必然要求政府有关方面加强加大对无人机行业的政策引导,让该行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更多附属产业行业发展壮大,并最终实现健康守序的行业规范与人员自律,为政府“实名制”管理无人机提供更多的守法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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