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去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939起 警方:打着这6种旗号的行为要警惕
原标题:我省去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939起 警方:打着这6种旗号的行为要警惕
活动现场 西部商报记者郭秀睿摄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郭秀睿) 5月15日上午,全省公安经侦部门统一开展了“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银监、各商业银行等多个单位,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联合举行活动,并对外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突出经济犯罪,全年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12名,涉案总价值45.9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0.05亿元,为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经济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甘肃省公安厅:0931—5156110;兰州市公安局:0931—5167493。也可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
案例
高额利息诱惑实为集资诈骗
2015年7月,金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办了姚某集资诈骗案。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在西安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姚某被金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3年以来,甘肃陇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以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名,以承诺支付1.2%至3.5%高额月利息为诱饵,利用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骗取刘某等13人投资款本金合计400多万元,支付利息78万元。截止案发,尚欠被害人本金374.3万元,利息冲抵本金后尚欠296.2万元不能归还。另外,姚某还以签订购车合同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价值27.9万元。姚某将所得钱财用以支付投资人月息、维持自己日常高档费、购买轿车等形式挥霍。
犯罪嫌疑人姚某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姚某被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警方提示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还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这些问题,特别要提醒民众这些是极不靠谱的事,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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