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将严查篡改伪造环保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原标题:我市将严查篡改伪造环保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中国甘肃网5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杜志超) 我市将对篡改、伪造环保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一律”给予处罚(对违法企业一律顶格罚款、对造假责任人一律提交司法程序、对违法企业一律媒体曝光)。5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该局联合市公安局向重点排污单位发出公开信,今后,要严查此类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针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等破坏自动监控设施行为的,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0931-1236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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