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兰州市公安局致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开信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公安局致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开信
各重点排污企业:
近年来,为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我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是,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仍有少数企业心存侥幸,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于不顾,为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干扰或破坏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肆意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国家规定,针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等破坏自动监控设施行为的,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重点排污单位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实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今后,我市将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三个一律”给予处罚(对违法企业一律顶格罚款、对造假责任人一律提交司法程序、对违法企业一律媒体曝光)。
在此,希望各重点排污单位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树立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抵制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重点排污单位,防止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推动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努力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测水平,为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魅力兰州而不懈努力!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电话:0931-12369
兰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31-110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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