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五旬男子醉驾被查躺地撒泼还咬交警(图)
原标题:五旬男子醉驾被查躺地撒泼还咬交警
中国甘肃网5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晓刚 文/图)5月9日上午,一纸司法鉴定文书使涉嫌醉酒驾驶的李某的违法事实有了确凿的法律依据,驾驶员李某也因醉驾、妨碍公务而面临刑事拘留。龚家湾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即使你在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酒后驾车,也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没有法外之地。
事件还原:酒驾撞上台阶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5月5日,龚家湾交警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行动。夜里11时35分许,正在建兰新村路设点检查的龚家湾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遂循声前往查看情况。在一酒吧附近,看到一辆别克轿车撞在了附近超市的台阶上,并将广告牌撞倒,驾驶员正在驾驶位上欲将车辆驶离。执勤人员上前询问时,一股刺鼻的酒精味扑面而来。
妨碍公务:躺地撒泼咬交警
面对如此情况,执勤人员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打开车门后,满身酒气年逾五旬的驾驶员李某已经醉得无法站立。执勤人员拿出酒精检测仪欲令其接受检查时,李某不仅不配合,反而破口辱骂执勤人员。无奈之下,执勤人员只得带其到附近医院提取血样。谁知,到了医院李某依然拒不配合,并且躺在地上打滚撒泼,吓得值班护士不敢靠前。
由于其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执勤交警只得将其先行带到大队醒酒。没想到,已经失去理智的李某面对执勤人员的劝导,突然咬向执勤人员……
普法教育:酒驾没有法外之地
“我没杀人、没抢劫,就是喝了一点酒,我是在停车场开的车,又没把车开到马路上,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是一个法人代表,一年为国家上缴十几万的税,安置了多少个家庭的就业,喝点酒又怎么了?”李某反复强调,第一,他在停车场开车不应受到处罚;第二,他对社会有贡献,不应该对其行为进行追究。
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有专门解释: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经鉴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的含量为98.30毫克,属醉酒。依据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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