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办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4%(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参军、上学等自然减员及自动离职人员)。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人数)×100%。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二、申报办理流程及期限
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办理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公示、集中发放的流程,具体流程及期限如下:
1.集中申报:期限为2017年5月8日-6月30日期间有效工作日,在此期限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向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民安大厦3楼)申报,无特殊原因超过申报期限,原则上将不再受理。
2.集中审核:期限为2017年7月1日-8月20日有效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企业裁员率和补贴额度,其中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上的企业请在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期间有效工作日前往市社保局(民安大厦3楼)领取已审核资料并逐级上报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企业将审核资料在9月18日前送达市社保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3.集中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下企业及所有市、县(区)属企业,将在2017年8月23日-31日有效工作日期间,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对省社保局和省人社厅复审通过的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上企业,将在9月21日-30日有效工作日期间,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4.集中发放: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下企业及所有市、县(区)属企业发放期限为2017年9月1日-30日有效工作日;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上企业发放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31日有效工作日。发放期间,市医疗保险局将及时通过各企业提供的银行帐户划入补贴资金。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资料
(一)申报企业需提交的共性资料
1.填写《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表1)和《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表2-1或表2-2)一式5份正反打印,其中,中央在甘、省属500人以上企业一式6份;
2.填写《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名单表》(表3)一式1份。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单(表4)一式1份;4.不裁员承诺书一式1份;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1份。
6.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承诺书和实际用工单位委托办理稳岗补贴申请书一式1份。
(二)上年度已申报企业需单独提供资料
7.上年度《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和《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8.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一式1份,报告需附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表(表5)、财务记帐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资金用于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资金用于生活补助的需提供补助发放名册;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以上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申报企业需填写提交的表1—表5、不裁员承诺书、委托办理稳岗补贴申请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承诺书、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请各企业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slz.lss.gov.cn)进入通知公告栏或登录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本公告附件。
四、资金使用要求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资金原则上主要使用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确需用于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需提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批准。
五、本公告由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31-8434041(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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