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人组团盗窃50多只狗 被告人各领其刑
原标题:3人组团盗窃50多只狗 被告人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3名来自河南的男子驾驶面包车,携带断线钳,不远千里窜至兰州,趁犬舍主人不在疯狂偷狗。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院对3人作出终审判决,最高被判刑十年半。
驾车沿路偷狗得手50余只
2015年7月16日,林某报警称,自己饲养的近30只纯种罗威纳犬丢失,损失上百万。林某是“诺克斯犬舍”老板,犬舍位于安宁区九州台。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痕迹,认为3名河南籍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0日,河南安阳警方将嫌疑人李新某、杨艳某抓获。8月4日,邯郸警方抓获嫌疑人侯春某。经侦查,2015年7月15日18时许,李新某伙同杨艳某、候春某从新疆疏勒县驾驶河北牌照的东风风行面包车,到达“诺克斯犬舍”,趁犬舍主人林某离开犬舍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断线钳剪断犬舍大门门锁,盗取犬舍内饲养的纯种罗威纳犬26只(成年犬3只、幼犬23只)。之后,3人将赃物连夜运往河南省安阳县安丰乡李新某的狗场。
2015年7月19日,李新某、杨艳某驾车,在安阳县都里乡好井村路某某经营的犬舍,盗取26只犬(阿拉斯加成年7只、幼犬11只,中亚成年犬1只、幼犬4只,边牧成年犬1只,泰迪成年犬2只),作案后将赃物运到该县安丰乡李新某的狗场。
破案后,警方追回兰州林老板狗场被盗犬26只(4只幼犬已死亡)。经鉴定,被盗26只罗威纳犬共计价值522000元。追回河南路老板狗场被盗犬26只(2条泰迪犬已死亡)。经鉴定,被盗24只犬共计价值30600元。
终审判决被告人最高获刑十年半
安宁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新某、杨艳某、候春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李新某有期徒刑十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杨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侯春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符合法律规定,罚当其罪,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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