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跨省盗窃52只名犬 兰州中院终审判决
原标题:3男子跨省盗窃52只名犬获刑罚
中国甘肃网3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价值不菲的名贵狗被盗,警方根据车辆信息将盗贼抓获,随即,2起跨省盗窃案件也浮出水面。3月8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终审以犯盗窃罪,判处作案男子李某、杨某、侯某10年半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5年7月16日,林某报警称,自己所在兰州市安宁区九州台“诺克斯犬舍”26只纯种罗威纳犬丢失。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痕迹,认为男子李某、杨某、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3人驾驶的车辆进行密切追踪。当月20日,警方先后将3人在河南抓获,并移交至兰州市森林公安局。
经查,林某报警前一日下午,李某伙同杨某、侯某从新疆疏勒县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达兰州市安宁区九州台处的“诺克斯犬舍”,趁林某离开犬舍之机,剪断犬舍门锁,盗走纯种罗威纳犬26只,3人将赃物连夜运往河南省安阳县李某老家。
此外,在作案后的7月20日凌晨,李某、杨某再次驾驶面包车,在河南省安阳县路某某经营的犬舍,再次盗走26只犬,作案后将赃物运到李某老家。
破案后,警方追回兰州市林某狗场被盗犬26只,共计价值522000元;追回河南路某某价值30600元被盗犬26只。
安宁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杨某、侯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3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3人提出上诉。日前兰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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