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封“县委书记”骗走90万 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
原标题:胆真肥!自封“县委书记”骗走90万 兰州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5万元
中国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自封“县委书记”,男子王某四处游走,并给他人承诺“帮忙承包相关工程”,成功诈骗钱款90万元。一审后,王某不服,遂提起上诉。11月22日,兰州中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0元。假书记缘何频频得手?随着判决书的公开,一切明朗。
1案件:假书记频频诈骗得手
杨某某是个生意人,2015年3月下旬的一天,经王某甲介绍,杨某某认识了一个大人物。来者姓王,自称是陇南某县委书记。随后,这个大人物王某称自己主管某县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项目。2015年3月至6月期间,王某以能让杨某某承包到相关工程为由渐渐取得杨某某的信任,先后收受杨某某的印象云烟7条、iphone6plus手机1部,实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900元,并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某90万元。
骗子也有露马脚时,但王某却依旧把受害人哄得团团转。2015年4月30日,按杨某某指示从财务总管胡某处拿90万元送给王某。后得知王某非某县县委书记,让王某补打借条时,王某出示了省纪委工作证、户口和驾照,并解释在省纪委工作办大案,怕人报复,所以才化名。而作为中介人,王某甲也同样被蒙骗了,因为王某曾给他看过一个调令,还给过一张王某与国家及省上领导人的合影。
2审判:一审后男子上诉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落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原来他本姓王,大学文化,住兰州市安宁区,并不是某县委书记。而他给王某甲看过的那些与国家级、省级、地县级领导一起的合影其实是他找人技术处理的。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000元;剩余赃款300000元及香烟折抵款2000元,共计302000元,依法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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