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 实施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可获50万元补助
原标题:《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可获50万元补助
中国甘肃网2月2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张丽丽) 2月2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规定,今后,我省将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给予50万元补助。
《办法》规定,省级高新区须符合:选址、区域范围划定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合理,产业发展规划特色明显,基础设施配套完备,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较好,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和条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特色突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涉及范围或为所在地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且具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已入驻企业不低于50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占区内营业总收入的20%以上,研发经费(R&D)投入比例较全省研发经费(R&D)投入比例高出15%以上,上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占区内工业投资总额的20%以上等基本条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主导产业集聚、科技资金配置、科技平台布局、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育等方面给予省级高新区倾斜支持。
鼓励省级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改革试点。鼓励省级高新区大力开展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省级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给予50万元补助。
《办法》同时规定,省级高新区的考核工作纳入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的全省开发区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高新区资格。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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