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区一幼儿被注射过期疫苗 已对涉事卫生服务站给予行政处罚
原标题:兰州西固区一幼儿被注射过期疫苗
西固区疾控中心:已对涉事卫生服务站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中国甘肃网2月2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欧阳海杰) 2月23日晚,一条微博“兰州:社区卫生所给宝宝注射过期甲肝疫苗”迅速传播。发博人@大雾天150520称,我宝宝过了年在兰州西固区新城区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注射医生胡占杰,注射后我们发现疫苗已过期3个月12天,请大家关注。发微博的人真名周瑞冬,西固区新城镇人。昨日,记者在周瑞冬家里见到了他。
孩子家人讲述:
孩子注射的疫苗已经过期三个多月
周瑞冬告诉记者,2月8日11时许,自己和父母带孩子到新冶路社区服务站注射甲肝疫苗,注射后,他拿起瓶子拍照,给外地的妻子发照片,告知孩子注射的疫苗类别。“我一看,注射的疫苗是浙江普康生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产品批号为20150414-3,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有效日期为2016年10月27日,有效日期距离当天三个月零12天。”周瑞冬说,那一刻起,他的心情无比复杂,更多的是担忧孩子注射了过期疫苗后,后期会有啥反应和影响。
当时,服务站医生也是负责人胡占杰建议,留在服务站观察。到下午后,没发现有异常才回家。在疫苗注射后的第二天,2月9日,他去了西固区卫生局,询问如何解决该事件,孩子到底有没有问题,卫生局有关人士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是双方私下协商;二是向卫生局提供书面诉求材料;三是走法律程序起诉。
2月14日,通过几家单位的协商,孩子在省妇幼做了检查,检查报告出来后,医生称,孩子没有抗体,只有到三个月后继续做检查。随后,西固区卫生局又让双方协商,并让他提出自己的诉求。他根据兰州市初次检查费用,以及后期回南方的四次检查,加上对孩子和家人的潜在伤害,还有自己的误工费,返城机票等,一共提出了5万元的诉求。
西固区疾控中心:
已对服务站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固区疾控中心和西固区卫生监督所。西固区疾控中心侯晓明给记者出示的一份“关于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差错的情况说明”,接种当日13时,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胡占杰主动打电话向区疾控中心防疫科和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映,注射了一支过期疫苗。区疾控中心苟丽萍主任等一行4人对该站工作及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按区卫生局要求,区疾控中心将此事及时向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备。2月9日,区卫生监督所到现场执法检查,认为该站疫苗管理未严格落实定期查验制度和三查七对制度,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疫苗过期回收
是由服务站主动上交社区服务中心
侯晓明称,甲肝疫苗是一级疫苗,属于免费的。疫苗供应按照辖区孩子的数量供应,该服务中心辖区0~6岁的孩子有60个,0岁的孩子只有6个,该服务站的甲肝疫苗供应也只有6支,没有多余的。后来调查得知,该批次的疫苗只有6支,剩余的也只有一支。
而对于为何没有回收过期疫苗,侯晓明称,按照业务培训,疫苗过期回收都是由服务站主动上交社区服务中心,最后交疾控中心统一销毁,这是医生的职责问题,如果不交,就是医生的个人问题。
对于家长诉求,双方当事人于2月23日22时初步达成协议,由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胡占杰给诉求方周瑞冬给予3.5万元的补偿金。
记者踏访:
服务站暂停营业负责人联系不上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新城镇一单位家属区内的新冶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两间房门上分别贴着暂停营业的告示。
采访中,小区附近的有些居民表示,不知道社区服务站为何关门歇业,但也有居民称,听说医生犯错误了。
记者拨打胡占杰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此外,截至记者截稿,周瑞冬表示胡占杰并没有联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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