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试点工作方案
原标题:安宁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合理利用环卫资源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全面覆盖、落实经费,提升标准、市场运作,平稳过渡、总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本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一体化作业,实现管干分离新体制,推动全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切实提升全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管干分离,以费养事的原则。引进市场化管理模式,对环卫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体制进行改革,将以费养人逐渐转变为以费养事。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区政府要统筹考虑,先易后难,确保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可行、方法稳妥、推进有利、操作性强,保证改革工作按时限、分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3.坚持“预算与产出结果挂钩”的原则。环卫作业经费投入应重在结果,即要按照作业量进行测算并按业绩付酬。结合我区实际,按任务测算工作量和成本,从而明确投入与需要产出的差距,政府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相应进行投入,保证环卫作业改革的顺利实施。
4.坚持改革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推进环卫市场化作业改革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推进环卫市场化作业改革工作的同时,注意社会稳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从而达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及服务项目内容1.地区范围:安宁区全区域。
2.环卫作业面积:安宁区全域清扫保洁面积约340万平方米,其中:主次干道约282万平方米、小街巷约58万平方米(具体数据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数据为准)。
3.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一是辖区内主次干道(含分车绿化带)、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
下通道、街道(社区)内街巷、区间路、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以及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二是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商业门面、居民小区、“三不管”楼院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餐厨垃圾由驰奈公司进行收集处理)。三是辖区内道路(主次干道、小街巷及断头路)洒水作业。四是辖区内主要街道及主要街道眼线建筑物的“牛皮癣”、小广告治理工作。五是辖区内3座垃圾中转站(健康路、孔家崖和沙井驿垃圾转运站点)、垃圾箱、果皮箱的管理保洁和道路交通隔离栏的清洁、擦拭工作。六是区域内河洪道及洪道两侧垃圾的清理和清扫保洁工作。七是区域内67座公厕(移动式30座、固定37座)的卫生清理、粪便处理和管理工作。八是区域内无主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清理工作。九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作业要求。十是区域内其他应属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十一是当受到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突发应急事项的处理。
四、作业标准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兰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作业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大气治污指挥部、区环卫局、区创建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以此作为市场化运行后的考核标准。
五、经费测算
安宁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经费(成本)的核算,依据2015年区环卫局经费标准(扣去购买车辆、工程建设及部分正常开支),由区财政部门对投入经费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足,并列入财政预算。
六、人员安置和设备处置
人员安置和设备处置完全按照市场化服务模式进行,按照非事业编人员整体接收和事业
编人员协商自愿的原则,实现全部人员的平稳过渡,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的人员收入水平稳中有增。
1、事业编制退休人员
按照现行办法管理,按原渠道支付退休费等。2、事业编制在职人员通过两种途径安置:
(1)愿意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但不愿意放弃事业身份的,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和人事管理模式,到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现任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以后仍按事业编制的工资政策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退休时按同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2)愿意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并愿意放弃事业身份的,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执行事业单位解聘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调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后执行新的薪酬体系标准,薪酬不低于原事业单位水平。
(3)不愿意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且不愿意放弃事业身份的,由政府另行安排。
3、合同制人员通过两种途径安置:
(1)自愿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承包或中标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原合同期限,薪酬标准不低于原合同标准,且承包或中标单位按要求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2)不愿意进入承包或中标单位工作的,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对于现有的环卫设备、设施,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折价,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移交。
5.承包或中标单位应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并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责任。
6.环卫标志服装由承包或中标单位按照区环卫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配置,发放到位,并在上班作业时间内穿戴整齐。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10日)。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2.考察阶段(2016年9月11日—2016年10月31日)。在市城管委的指导下,邀请相关环卫公司来安宁区考察安宁环卫实际工作情况。
3.测绘评估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0日)。区环卫局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由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宁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设施进行测绘,测算环卫作业面积,确定合作边界。
4.资产评估阶段(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22日)。区环卫局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环卫设施、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5.可研评审阶段(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27日)。区环卫局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安宁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宁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6.立项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6日)。由区发改局对安宁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进行申报立项。
7.招标阶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信用、业绩择优的原则,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由区财政局参考现行运行费用,审核最终发包底价,并报区人大审议同意。
8.组织实施阶段。区环卫局与中标企业做好工作交底和项目的移交,除需政府建设的基础设施外,其他劳动用工、清运工具、清扫工具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区环卫局协助解决中标公司项目作业初期遇到的问题,确保环卫作业运行顺畅。
八、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宁区环卫作业购买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执法局(区城管委)、区环卫局、区生态局、区建设局、区
市政所、区就业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创建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卫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环卫局局长闫培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安宁区政府购买环卫作业服务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购买方案、明确购买目标,研究解决购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区环卫局负责与承包或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规范管理。要参照相关的市容管理规定,牵头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细致的考核标准、时间要求等制度作为考核依据,将考核依据和承包经费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并记入其工作业绩中,作为下一轮承包评分依据。对承包或中标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如实记录考核情况,并施行量化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要积极发动居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监管整改机制,确保环境质量整洁有序。
3.保障经费严控支出。区环卫局按照合同条款在签订的经费范围内,依据考核情况拨付相应的作业经费。考核合格全额拨付,考核不合格则按照标准扣减承包费,所扣款项作为监管单位经费。承包或中标单位收款时须提供有效发票,区财政局对资金拨付和监管单位经费进行监管。在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区环卫局可从监管经费或专项预算中对承包或中标单位进行适当补助、奖励,区城管委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4.总结完善提高质量。市场化手段“一把扫”试点实施后,各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改革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完善市场化运作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准入、费用支付和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全区环卫工作质量,打造洁净美丽幸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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